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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管理部分) 1、什么是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系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按等级分为三类: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及其以下医疗机构。
2、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能有什么区别?
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能够为参保职工提供包括住院、门(急)诊、家庭病床和门诊大病等医疗服务;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只能够为参保职工提供一般门诊医疗服务,不能与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发生任何联系。
3、定点医疗机构应怎样健全组织、加强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疗保险办公室,由分管院长负责并有专人管理,职能明确、职责落实;建立健全本院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制度,做到诊疗项目、用药范围、收费标准三公开;医务人员以及有关人员要熟悉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配合医疗保险工作。
4、定点医院应怎样掌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入出院标准?
定点医院严格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掌握住院收治标准,病种目录之外确需住院的应按规定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批手续;坚持首诊负责制,对符合住院条件的应及时收住治疗,不得推诿病人;对不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不得诱导、强制出院;不得冒名住院或挂名住院;转诊必须符合相关条件且手续完备。 要尽量避免医疗事故:www.hope.net.cn/dispute/index.html 也要要正确客观的看待。 医学知识网HOPE.NET.CN宣。
5、定点医疗机构怎样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特殊诊疗、服务设施的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各类特殊诊疗及药品使用的适应症;不得诱导或强制患者接受特殊诊疗项目或自费药品的使用;确需使用的特殊诊疗项目须经审批,确需使用的药品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手续完备后方可使用;需紧急使用的,事后应当补办手续并予以说明;不得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变通为范围内项目或将按比例自负项目变通记录为全额支付项目或分解到其它项目中;出院带药应符合标准,不得超标准带药;在入院时向患者或其家属明确告示各类服务设施的收费标准及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不应收费的服务设施项目不能摊派给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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