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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因医疗事故造成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依照当地经济水平一般最多给付6年的居民上一年度平均生活费。而XX亲属认为这种赔偿与其所受创伤是远远不能平衡的;XX认为除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内容之外,还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赔偿数额,双方各持己见。
2004年12月19日,法院依照《民法通则》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判决人民医院一次性赔偿XX合计343938.5元。
宣判后,人民医院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据悉,这起医疗事故中涉及到的两名主任医生、四名医护人员分别受到了取消处方权、离岗降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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