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医学咨询 | 医学常识 | 医学图片 | 医学英语 | 医学教育 | 用药常识 | 疑难病症 | 病因分析 | 医学检验  
  疾病预防 | 临床诊断 | 疾病治疗 | 医疗保险 | 医疗器械 | 医疗事故 | 心理咨询 | 健康饮食 | 美容护肤 | 医院目录  
当前位置:主页>医疗事故>文章内容
新疆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
编辑:医学知识网 发布时间:2007-06-04  

    记者从新疆财政厅收费处了解到,新的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经自治区计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厅核准已开始执行。

    在新的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标准中,自治区级每宗收费由原来的300元上升到3500元,地、州、市级的每宗收费由原来的300元上升到2000元。如需进行尸检,按规定另外收取。

    在新的标准中,如果当事人的申请被确定为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方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收取医疗事故鉴定费和尸检费后,鉴定机构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鉴定机构应在实施收费前,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据了解,从9月10日起发生的医疗事故鉴定,都可以按这个标准执行。对于复印复制病历的收费标准目前还在制定中。


上一篇:中江龙凤胎医疗事故事件   下一篇:律师代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办案程序
版权所有及免责声明:
1、本站的内容包括原创和转载两种,凡是本站编辑或网友投稿发布后注明来源于医学知识网的文章,版权归属本站,欢迎其他媒体在注明原始出版的前提下合法转载;
2、本站转载文章的目的是为了传播医学知识,为网友提供公益性服务,无任何商业目的,所转载发布的文章均严格注明原始出处,如侵犯版权所有人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文章;
3、医学发展速度比网站内容更新要快,本站无法承诺所有信息都是最新的、最权威、真实可靠的,也不对信息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4、本站提供的医学知识只能为网友提供参考指导,并不能替代医生为大家治疗诊断,如果因此产生任何事故或纠纷,本站不承担责任。
    医院分类
综合 专科 儿童 妇科 康复 口腔 不孕 传染 整形 眼科 肿瘤 中医
    各地医院
北京 天津 山东 山西 河北 辽宁 吉林 宁夏 青海 甘肃 陕西 新疆 西藏 四川 云南 贵州 重庆 河南 江西 湖北 湖南 浙江 安徽 江苏 上海 福建 海南 广东 广西 香港 澳门   台湾   内蒙古   黑龙江
    热点查询
·植物人索赔1610万
·做肠镜检查未通知病人致患者死亡
·怎样做医疗事故鉴定?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认定?
·医疗事故如何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合理之处
·焦作医疗事故鉴定新规定
·医疗事故不给死亡赔偿金
·非法行医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
·沈阳市医学会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指
·做医疗事故鉴定的三种申请途径
·医疗事故鉴定的步骤
    相关查询
·中江龙凤胎医疗事故事件
·律师代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办案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规则
·山东医疗事故鉴定办法
·拒收危重病人误事属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模式
·医院过失导致产妇产下死婴该如何
·肝胆总管被误切的医疗事故鉴定
·做肠镜检查未通知病人致患者死亡
·医疗事故控告书(范本)
·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网站地图 广告服务 在线投稿 合作伙伴 人才招聘
CopyRight @ 2005-2008 医学知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严禁非法采集或建立镜像网站,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