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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问题难倒法官
由于患者一方对县级鉴定提出质疑,1999年6月,合江法院又将复议申请和委托鉴定书送往泸州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可这次法官们又碰了一鼻子灰。泸州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以超过复议时效拒绝受理。不是这个鉴定不行,就是那个不能鉴定,面对这种情况,法院的办案人员也多少有些头疼。法官一时无法弄清到底哪一个鉴定算数,审理工作暂时陷入了困境。无奈,县法院就有关问题向市中院进行了汇报。
据有关部门统计,1997年以来,泸州地区的两级法院每年要受理医疗纠纷案件20多起,而处理起来的主要难度就是一个依据什么的问题。由于原告被告双方对现有证据都互不认同,1999年9月,合江县人民法院又委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科对李全清因医疗后的损害结果进行伤残等级评定。1个月后,鉴定结果出来了,和泸州中院法医鉴定结论大致相同,也为7级伤残及肝胆总管被意外结扎切除,是医方失误所致。
新的鉴定结论有了,接下来就是哪一个算数的问题。如果医院方再对这个鉴定结果提出质疑该怎么办?此时最为焦急的还是原告李全清和他的家人。医学知识HOPE.NET.CN告诉您,医疗保险:www.hope.net.cn/medicare/index.html 是您必须关注的内容。从起诉到现在,他们已经等了将近两年的时间,李全清老伴:我们在没钱的情况下,借钱处处碰壁。向这个借,向那个借,儿子还好一点。我儿子贷了3万元钱,我才把那些零星的帐适当还了一些。
法院文件引发争论
而此时,法官们也并没闲着。经过反复的讨论,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11月下发了《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的一个通知性文件,目的是规范审判行为,缓解因适用法规不完善而引发的种种矛盾。
法院文件是否合法
但由于这个文件在许多方面改变了以往的观念和做法,泸州市医疗卫生部门首先对它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崔炳生(泸州市卫生局局长):需要调整也需要国务院来作出这个调整,而不是你中级人民法院来给调整。
而泸州中院的解释是,这根本不是法。
祝昌焱:(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也不算法,也不算规章。它只是我们在工作当中的一种操作性指导意见,也就是说,是工作规范。
患者和医院谁来举证
在泸州中院下发的这个文件里,明确指出了医疗损害应按一般侵权和合同违约的归责原则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对于这个提法,卫生部门表示不能认同。
崔炳生: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这种不属于医疗事故,就不该赔偿。
泸州中院还认为,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没有举证责任,应该由医院来举证。作为躺在手术台上的患者,不可能知道在手术过程中医生到底有什么样的过错。这个时候还强调患者来举证,显然不符合我们民法的基本原则。
尹廷贵(泸州市卫生局法律顾问):一般来讲,谁主张,谁举证。如果说病人每提出一点疑问都要医院来举证的话,医院是承担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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