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医学咨询 | 医学常识 | 医学图片 | 医学英语 | 医学教育 | 用药常识 | 疑难病症 | 病因分析 | 医学检验  
  疾病预防 | 临床诊断 | 疾病治疗 | 医疗保险 | 医疗器械 | 医疗事故 | 心理咨询 | 健康饮食 | 美容护肤 | 医院目录  
当前位置:主页>医疗事故>文章内容
发生医疗事故怎么办?
编辑:医学知识网 发布时间:2007-06-04  

    发生医疗事故时,患方如果发现或怀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并对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可以有三种解决途径:一是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二是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一种情况患方可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
    在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过程中,患方有权要求复印和复制病历资料;对其他病历资料或证据的封存和启封,患方应当在场;对已死亡的患者,在死因不明,或医患双方对死因有争议时,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尸检。

    患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已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认定的医疗事故,患方应按照条例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可以直接与当事医疗机构协商,也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处理;法院已经调解或判决的,执行调解或判决的标准。

    上述三种途径是对患方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中权利的充分尊重,患方要充分运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朱旭东)

    相关链接:

    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某个医疗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关键是从三个方面看(1)该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2)是否为过失。(3)是否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以上三点不可缺一。


上一篇:非法输液致人死亡无罪?   下一篇:“非医疗事故”医院赔偿32万
版权所有及免责声明:
1、本站的内容包括原创和转载两种,凡是本站编辑或网友投稿发布后注明来源于医学知识网的文章,版权归属本站,欢迎其他媒体在注明原始出版的前提下合法转载;
2、本站转载文章的目的是为了传播医学知识,为网友提供公益性服务,无任何商业目的,所转载发布的文章均严格注明原始出处,如侵犯版权所有人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文章;
3、医学发展速度比网站内容更新要快,本站无法承诺所有信息都是最新的、最权威、真实可靠的,也不对信息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4、本站提供的医学知识只能为网友提供参考指导,并不能替代医生为大家治疗诊断,如果因此产生任何事故或纠纷,本站不承担责任。
    医院分类
综合 专科 儿童 妇科 康复 口腔 不孕 传染 整形 眼科 肿瘤 中医
    各地医院
北京 天津 山东 山西 河北 辽宁 吉林 宁夏 青海 甘肃 陕西 新疆 西藏 四川 云南 贵州 重庆 河南 江西 湖北 湖南 浙江 安徽 江苏 上海 福建 海南 广东 广西 香港 澳门   台湾   内蒙古   黑龙江
    热点查询
·植物人索赔1610万
·做肠镜检查未通知病人致患者死亡
·怎样做医疗事故鉴定?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认定?
·医疗事故如何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合理之处
·焦作医疗事故鉴定新规定
·医疗事故不给死亡赔偿金
·非法行医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
·沈阳市医学会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指
·做医疗事故鉴定的三种申请途径
·医疗事故鉴定的步骤
    相关查询
·非法输液致人死亡无罪?
·“非医疗事故”医院赔偿32万
·医疗事故如何鉴定
·病人主动出院病发导致伤残医院赔
·植物人索赔1610万
·鱼腥草注射液致6岁女童死亡医疗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认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修改建议
·怎样做医疗事故鉴定?
·因医疗事故导致损害能评残吗
·医疗事故鉴定的步骤
·粘连性肠梗阻导致小肠被切除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网站地图 广告服务 在线投稿 合作伙伴 人才招聘
CopyRight @ 2005-2008 医学知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严禁非法采集或建立镜像网站,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