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医学咨询 | 医学常识 | 医学图片 | 医学英语 | 医学教育 | 用药常识 | 疑难病症 | 病因分析 | 医学检验  
  疾病预防 | 临床诊断 | 疾病治疗 | 医疗保险 | 医疗器械 | 医疗事故 | 心理咨询 | 健康饮食 | 美容护肤 | 医院目录  
当前位置:主页>医疗事故>文章内容
医疗事故鉴定的步骤
编辑:医学知识网 发布时间:2007-06-04  
    昨天,市卫生局公布本市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步骤,同时还公布了3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咨询电话。
    据介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两步。首次鉴定由北京市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北京医学会组织。患方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向上述单位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申请前需要搜集和保护病历资料、实物、挂号证、医疗费单据、交通费票据等证据。
    一个鉴定周期通常需要60天左右。患者如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市物价局规定,首次鉴定费用3000元,再次鉴定费用3500元。鉴定费由鉴定申请方预先缴纳。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3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咨询电话同时公布,号码分别为:68273503、68273506和68273507。
上一篇:做医疗事故鉴定的三种申请途径   下一篇:因医疗事故导致损害能评残吗
版权所有及免责声明:
1、本站的内容包括原创和转载两种,凡是本站编辑或网友投稿发布后注明来源于医学知识网的文章,版权归属本站,欢迎其他媒体在注明原始出版的前提下合法转载;
2、本站转载文章的目的是为了传播医学知识,为网友提供公益性服务,无任何商业目的,所转载发布的文章均严格注明原始出处,如侵犯版权所有人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文章;
3、医学发展速度比网站内容更新要快,本站无法承诺所有信息都是最新的、最权威、真实可靠的,也不对信息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4、本站提供的医学知识只能为网友提供参考指导,并不能替代医生为大家治疗诊断,如果因此产生任何事故或纠纷,本站不承担责任。
    医院分类
综合 专科 儿童 妇科 康复 口腔 不孕 传染 整形 眼科 肿瘤 中医
    各地医院
北京 天津 山东 山西 河北 辽宁 吉林 宁夏 青海 甘肃 陕西 新疆 西藏 四川 云南 贵州 重庆 河南 江西 湖北 湖南 浙江 安徽 江苏 上海 福建 海南 广东 广西 香港 澳门   台湾   内蒙古   黑龙江
    热点查询
·植物人索赔1610万
·做肠镜检查未通知病人致患者死亡
·怎样做医疗事故鉴定?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认定?
·医疗事故如何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合理之处
·焦作医疗事故鉴定新规定
·医疗事故不给死亡赔偿金
·非法行医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
·沈阳市医学会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指
·做医疗事故鉴定的三种申请途径
·因医疗事故导致损害能评残吗
    相关查询
·做医疗事故鉴定的三种申请途径
·因医疗事故导致损害能评残吗
·沈阳市医学会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指
·怎样做医疗事故鉴定?
·非法行医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认定?
·医疗事故不给死亡赔偿金
·植物人索赔1610万
·焦作医疗事故鉴定新规定
·医疗事故如何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合理之处
·非法输液致人死亡无罪?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网站地图 广告服务 在线投稿 合作伙伴 人才招聘
CopyRight @ 2005-2008 医学知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严禁非法采集或建立镜像网站,违者必究!